鐵礦技術經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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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fā)表日期:2012-05-29 21:47 評論:0 點擊:3967
一、露天采礦指標
(一)剝采比
剝采比是指露天開采礦山平均每采1噸礦石需要剝離的數量(剝離量不包括剝離帶礦量)。其計算公式為:
剝采比(噸/噸)= 剝離量(噸)
掌子出礦量(噸)
(二)采礦強度
采礦強度是指露天采礦場平均每米采礦工作線每月(年)采出的礦石量。其計算公式為:
采礦強度 = 掌子出礦量(噸)
各采場工作線長度之和(米·月(年))
計算說明:
工作線長度(全長)是指剝離后暴露出來的采礦工作幫上(不包括非工作幫)工作平臺的長度。在露天采場平面圖上,沿著工作線平臺量取直線的長度,或較大的曲線長度(如采場的端幫)。當上部階段已推進到境界時或大部已推到境界,少部沒靠境界,但已不能繼續(xù)生產時,都視為工作線的消失,不計算工作線長度。
( 三) 下降速度
下降速度是指年平均下降速度,是綜合反映開采強度及集中作業(yè)情況的指標。它一般與采礦強度、水平推進速度、損失、貧化率等指標構成一個完整的指標體系。其計算公式為:
全年掌子出礦量(噸)×(1一貧化率(%))
年平均下降速度(米/年) = ×各作業(yè)臺階平均階高(米)
平均作業(yè)水平分層礦量(噸)/回采率(%)
計算說明:
(l)平均下降速度應按車間或礦區(qū)分別計算,總公司也要匯總。
(2)平均水平分層礦量是指各臺階在原有地質勘探提交儲量的基礎上,通過生產探礦及開采過程重新核定的平均儲量,并扣除設計損失量:
(3)為了便于審核、分析,在計算該指標時,要求按公式列出各計算數據和子、母項的數值。
(四)爆破效率
爆破效率是指露天開采礦山平均每米爆破孔深所爆破的礦(巖)量,其計算公式為:
爆破效率(噸/米)= 爆破礦(巖)量(噸)
爆破礦(巖)總孔深(米)
計算說明:
(1)爆破效率除計算綜合指標外,還需按不同設備型號分別列出采礦和剝離兩個指標。
(2)爆破總孔深是指和子項相對應的孔米數,即已用于裝藥爆破的全孔深,同時也包括裝藥預裂孔米數。
二、坑下采礦指標
(一)掘采比(萬噸掘進米)
掘采比是指地下開采的礦山,每采出一萬噸礦石需要掘進巷道的延米數。其計算公式為:
掘采比(米/萬噸)= 掘進量(米)
掌子出礦量(萬噸)
計算說明:
(1)掘進量包括地質探礦、生產開拓、生產探礦、采礦準備、切割巷道等5部分。不論是否自行施工,都包括在內,但露天地下聯合開采的礦山為露天開采服務的坑下掘進工作(如措施巷
道)則不包括在內。掘進量也要包括各種硐室所折合的進尺數。
(2)母項應與礦山作業(yè)量中掌子出礦量數字一致。
(二)掌子工工班效率
掌子工工班效率是指采礦或掘進掌子面的工人及學徒,在一個工班內所完成的采、掘工作量。其計算公式為:
采礦掌子工工班效率(噸/工班) = 掌子出礦量(噸)
采礦掌子工工班數(工班)
掘進掌子工工班效率(噸、米、米3/工班) = 掘進量(噸、米、米3)
掘進掌子工工班數(工班)
計算說明:
(1)子項數字應與礦山作業(yè)量中的掌子出礦量、掘進量相一致。
(2)采礦掌子工是指直接為采礦作業(yè)服務的全部掌子面工人及學徒。按工種劃分有鑿巖、爆破、支柱、電扒、松石、平場和搬運工,以及采礦過程中在采場內進行二次破碎和專做準備工作的工人,但不包括管工、道工、檢修工和采礦結束后進行二次破碎的工人。
(3)掘進掌子工是指直接為掘進作業(yè)服務的全部掘進工作面的工人及學徒。按工種劃分有鑿巖、爆破、裝渣、支柱、松石、出渣以及綜合工作隊固定在小組中的機修工、管道工和不脫產的班
(組)長。
(4)為巷道做永久支護和專門清理干線水溝、洗幫、除塵、運料、打樁眼的人員,不參加工班計算。但處理殘眼、補炮、返修不合格工程以及清理掌子面以前遺留下來的巖石所消耗的工班,
均應計算為掌子工工班。
(5)用BA-100及同類型鉆機打天井吊罐孔的工班包括在掌子工工班內。
(6)掘進不合格工程所消耗的工班,一律參加當月掌子工工班計算,不得保留。
(7)掘進掌子面工噴錨支護,其工班以開機為界,不包括運料與拌料。
(8)采礦掌子工工班效率應注明該礦山所使用的采礦方法。
(9)采、掘掌子工均包括學徒工在內。
(三)裝運機、鏟運機采礦效率
裝運機、鏟運機采礦效率是指這些設備在單位時間內所完成的工作量。其計算公式為:
××機采礦效率(萬噸/臺·月(年))= ××機裝運、鏟運礦、巖量(萬噸)
生產在冊××機臺·月(年)數
計算說明:
(l)子項裝運、鏟運礦、巖石量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2)生產在冊設備的解釋,參照露天、坑下共同性指標設備效率計算。
(四)年平均下降速度
年平均下降速度指標系年度指標,是綜合反映開采強度及集中作業(yè)情況的指標。要與采礦強度、損失、貧化率等指標構成一個完整的指標體系。其計算公式為;
全年掌子出礦量(噸)×(1一貧化率(%)
年平均下降速度(米/年) = ×作業(yè)中段平均段高(米)
平均作業(yè)中段可采礦量(噸)×中段回采率(%)
計算說明:
(1)年平均下降速度以地下開采礦山為單位計算;
(2)作業(yè)中段只包括回采、出礦中段。不論這個中段作業(yè)時間長短,只要進行過作業(yè),就應參加計算;
(3)平均作業(yè)中段可采礦量是指各中段在原有地勘提交儲量的基礎上,通過生產探礦及開采過程重新核定的儲量。
(五)采礦強度
采礦強度是指坑下開采礦山平均每平方米采場面積,在一個月(年)內所采下的礦石量。其計算公式為:
采礦強度(噸/米2·月(年)) = 掌子出礦量(噸)
各采場面積之和(米2·月(年))
計算說明:
(1)子項應與礦山作業(yè)量中的掌子出礦量一致。
(2)采礦場面積是指本期內進行回采的采場面積。不論這些采場當月是否采礦,其面積都應參加計算,但不包括沒有開始采礦的備用采場面積。
(3)采場面積應按不同采礦方法分別計算:凡是沿礦體走向方向推進的,如長壁法采礦,按采幅真厚度與采場工作面長度乘積計算;凡是中段分層采礦的,如留礦法、充填法、無底柱法等均按中段(或礦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即礦房長度乘礦房寬度,當回采礦柱時為礦柱長度乘礦柱寬度。
三、選礦指標
(一)處理原礦品位
處理原礦品位是指入選處理的原礦中所含鐵金屬量占原礦處理量的百分比。處理原礦品位是由選礦廠取樣化驗的加權平均數求得。其計算公式為:
處理原礦品位(%) = 處理原礦含鐵量(噸) ×100%
處理原礦量(噸)
計算說明:
(1)母項處理原礦量,應與選礦金屬回收率、選礦比等指標中的相關數據一致。
(2)處理原礦量,以進入選礦廠并經過稱量或其它測定方法測定的原礦量為準,并折合為干量數計算。
(3)進入選礦的原礦,需進行手選或磁滑輪、焙燒選別的,其處理原礦量應以簡單選別前的計量數為準。
(二)鐵精礦品位
鐵精礦品位是指選礦廠最終產品鐵精礦中所含鐵金屬量占鐵精礦量的百分比。它是鐵精礦的質量指標。鐵精礦品位應由取樣化驗的加權平均數求得。其計算公式為:
鐵精礦品位(%) = 鐵精礦含鐵量(噸) ×100%
鐵精礦量(噸)
計算說明:
(l)母項鐵精礦量應與選礦金屬回收率、選礦比等指標中的相應數據一致。鐵精礦品位按全鐵計算。
(2)鐵精礦量以扣除水分后的干量計算。
(三)尾礦品位
尾礦品位是指尾礦中所含金屬量占全部尾礦量的百分比。它是反映選礦過程中金屬損失情況的指標。尾礦品位應由取樣化驗的加權平均數求得。其計算公式為:
尾礦品位(%)= 尾礦含鐵量(噸) ×100%
尾礦量(噸)
計算說明:
(l)尾礦量以扣除水分后的干量計算?梢杂闷胶夥ㄓ嬎。其計算公式為:
尾礦量(噸)= 處理原礦量(噸)一鐵精礦量(噸)
(2)尾礦量及其含鐵量、包括簡單選別工序的尾礦和沉淀池、濃縮機流失的數量及其含鐵金屬量。
(3)尾礦品位應與理論金屬回收率等指標中的相應數據一致。
(四)選礦金屬回收率
選礦金屬回收率是指選出的鐵精礦金屬量占處理原礦金屬量的百分比。它反映選礦過程中金屬的回收程度。選礦金屬回收率分別計算實際回收率和理論回收率兩個指標。
其計算公式為:
實際金屬 回收率(%)= 鐵精礦量(噸)×鐵精礦品位(%) ×100%
處理原礦量(噸)×處理原礦品位
理論金屬回收率(%)= 鐵精礦品位(%) ×(處理原礦品位(%)一尾礦品位(%)) ×100%
處理原礦品位(%)×(鐵精礦品位(%)一尾礦品位(%))
計算說明:
(1)實際金屬回收率是選礦過程中實際回收金屬量所占的百分數;理論金屬回收率是用來驗證實際回收率的精確程度,檢查生產技術管理水平高低的指標,兩者的關系是:
實際金屬回收率= 理論金屬回收率一選礦機械損失率
在正常情況下,理論金屬回收率總是大于實際金屬回收率,即機械損失率總是正值。如果機械損失率過大或出現負值,則說明在計量、取樣、化驗等方面有不準確的地方,應及時檢查并改進。
(2)為了便于綜合匯總,理論金屬回收率的母項為原礦金屬量,其于項為理論精礦金屬量,它是以理論金屬回收率與原礦金屬量的乘積反求而得。
(3)鐵精礦量以扣除水分后的干量計算。
(4)對于采用在進入磨礦機前先由磁滑輪、重介質等粗選工藝的,其實際回收率可采取下列分段金屬回收率的連乘積,然后再用精選回收率的子項數字反求母項數字。
分段金屬回收率的計算公式為:
粗選實際金屬回收率(%) = 選出礦石量(噸×選出礦石含鐵品位(%) ×100%
處理原礦量(噸)×處理原礦含鐵品位(%)
精選實際金屬回收率(%) = 鐵精礦產量(噸) ×鐵精礦含鐵品位(%) ×100%
入磨礦石量(噸)×入磨礦石含鐵品位(%)
入磨礦石品位應與粗選(簡單選別)選出礦石品位一致,均由取樣化驗的加權平均數求得。當粗選選出礦石全部入磨時,入磨礦石量與粗選選出礦石量也應一致。
(5)凡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選礦產品,在計算理論金屬回收率時,應從礦石開始按行列式法進行計算。其計算公式為第一種產品理論金屬回收率(∑A):
∑A = a1[(a-a3 )(b2-b3)-(a2-a3)(b-b3)] ×100%
a[(a1-a3)(b2-b3)-(a2-a3)(b1-b3)]
第二種產品理論金屬回收率(∑B):
∑B = b2[(a1-a3)(b-b3)-(a-a3)(b1-b3)] ×100%
b[(a1-a3)(b2-b3)]-(a2-a3)(b1-b3)
計算公式符號見表2-2-1。
表2-2-1產品理論全同回收率計算公式符號
種類
礦量(噸)
含鐵品位(%)
A
B
原礦
1
A
b
第一種精礦A
C1
A1
B1
第二種精礦B
C2
A2
B2
尾 礦
C3
A3
B3
(五)選礦主要物料消耗及工序能耗
選礦主要物料消耗是指選礦過程中每處理一噸原礦或生產出一噸鐵精礦所消耗的某種物料數量。主要物料有鋼球、鐵球、鋼棒、藥劑、水(其中:新水)、電力、煤、煤氣、壓縮空氣等。其
計算公式為:
某種物料消耗(計量單位/噸) = 某種物料消費量(計量單位)
處理原礦量(或鐵精礦量)(噸)
(燃料消耗量十電力等動力消耗量
選礦工序單位能耗折標煤量(千克/噸) = -焙燒爐等余熱回收外供量(千克)
處理原礦量(或鐵精礦產量)(噸)
計算說明:
(1)上述兩式的母項需同時分別計算,以處理原礦量作為分母計算的某種物料單位消耗量及單位能耗,可與歷史資料作對比分析,以選礦最終產品的鐵精礦產量作分母計算的單位物料消耗
量和單位能耗可作橫向比較分析并找出節(jié)約方向。
(2)以實物量計算的各種能源消耗量(包括選礦工藝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及直接為選礦生產服務的附屬生產系統所消耗的煙煤、無煙煤、焦炭、天然氣、高爐煤氣、焦爐煤氣、汽油、柴油、重油等燃料及電力、壓縮空氣、氧氣、新水、循環(huán)水等動力消耗)最后均需按其平均低位熱值折算為標煤(千克)計算。
(3)對于在入磨前,先采用磁滑輪進行干磁選等簡單選別工藝的,在計算鋼(鐵)球、藥劑等消耗指標時,其母項應為入磨原礦量,一般以磨礦機給礦皮帶的稱量機稱量數為準。
(六)選礦比
選礦比是指原礦處理量與選出的精礦量之比。即每選出一噸鐵精礦所需處理的原礦數量,通常以倍數表示。其計算公式分別為:
實際選礦比(倍)= 處理原礦量(噸)
鐵精礦量(噸)
理論選礦比(倍)= 精礦品位(%)-尾礦品位(%)
原礦品位(%)-尾礦品位(%)
計算說明:
(1)公式中的處理原礦量、精礦量應與選礦金屬回收率等指標的相關數據一致。
(2)有多種選礦產品的選礦比,其子項不變,分別以各該產品的精礦量為母項,求出各該產品的選礦比。
(七)選礦實物勞動生產率
選礦實物勞動生產率是指在報告期內選礦廠全部人員或工人及學徒人均處理的原礦量或生產的鐵精礦量。其計算公式為:
選礦全員實物勞動生產率(噸/人)= 處理原礦量(或鐵精礦產量)(噸)
選礦全部人員平均人數(人)
選礦生產工人實物勞動生產率(噸/人 ) = 處理原礦量(或鐵精礦產量)(噸)
選礦工人及學徒平均人數(人)
計算說明:
(1)有關計算口徑和方法參照露天、坑下開采指標中采礦實物勞動生產率的說明。
(2)式中子項需按處理原礦量及鐵精礦產量同時計算。
(八)磨礦機利用系數
磨礦機利用系數是指磨礦機每立方米有效容積、每個作業(yè)小時處理入磨的礦石量。其計算公式為:
磨礦機利用系數(噸/(米3·臺·時))= 入磨礦石量(噸)
各臺(磨礦機容積(米3)×實際作業(yè)臺時數)之和
計算說明:
(1)磨礦機容積以實際有效容積(米3)計算。
(2)多段磨礦按第一段磨礦機容積計算。
(3)閉路磨礦的選廠,其返回再磨的礦石量不得重復計算。
(九)磨礦機作業(yè)率
磨礦機作業(yè)率是指磨礦機實際作業(yè)時間占日歷時間的百分比。
其計算公式為:
磨礦機作業(yè)率(%) = 各臺磨礦機實際作業(yè)臺時數之和(臺時) ×100%
在冊磨礦機日歷臺時數之和(臺時)
計算說明:已投產的磨礦機,不論執(zhí)行期內是否開動,均應計算日歷臺時。但經上級批準封存、報廢的磨礦機,不參加計算。新投產的磨礦機由投產之日起計算日歷臺時。
(十)磁性鐵回收率
磁性鐵回收率是指鐵精礦中磁性鐵含量占全部處理原礦中磁性鐵(氧化亞鐵)含量的百分比。它反映了選礦過程中磁性鐵的回收程度。
其計算公式為:
磁性鐵回收率(%)= 鐵精礦中磁性鐵含量(噸) ×100%
處理原礦中磁性鐵含量(噸)
計算說明:
(1)該指標只在磁鐵礦選礦中計算。
(2)氧化亞鐵含量通過化驗測定求得。
四、輔助原料礦煅燒
(一)煅燒產品合格率
煅燒產品合格率是指礦石煅燒后,合格產品產量占全部出窯煅燒礦量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為:
煅燒產品合格率(%) = 煅燒合格品產量(噸) ×100%
全部出窯煅燒礦量(噸)
計算說明:
全部出窯煅燒礦量是指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小料、碎料、欠燒料和廢渣等)的總量,也稱全部出窯料。小料雖可出售,但不符合行業(yè)標準,不應統計為合格產品。
(二)煅燒產品生熟料比
鍛燒產品生熟料比是指入窯的全部礦量(生料)與煅燒后的合格品產量之比。即每煅燒1噸熟料所需生料的噸數,通常以倍數表示。其計算公式為:
煅燒產品生熟料比(倍) = 入窯礦量(噸)
煅燒合格品產量(噸)
(三)煅燒產品單位綜合能耗
煅燒產品單位綜合能耗是指每噸煅燒產品所使用的燃料煤、焦炭、重油、電力、水等,按其平均低位發(fā)熱量折合的標準煤消耗量。其計算公式為:
鍛燒產品單位綜合能耗折標煤量(千克/噸)= 煅燒產品綜合能耗折標煤量(千克)
煅燒合格品產量(噸)
對消耗量較大的能源,在計算產品綜合能耗的同時,可計算其實際單耗。其計算公式為:
各種燃料能源(炭、重油等)實際消耗(千克/噸) = 各種能源(焦炭、重油等)耗用量(千克)
煅燒合格品產量(噸)
煅燒產品電力消耗(千瓦·時/噸) = 電力消耗量(千瓦·時)
煅燒合格品產量(噸)
(四)煅燒產品實物勞動生產率
煅燒產品實物勞動生產率是指煅燒全部人員或工人及學徒平均每人在報告期內所生產的煅燒產品產量。其計算公式為:
煅燒全員實物勞動生產率(噸/人) = 煅燒合格品產量(噸 )
煅燒全部人員平均人數(人)
煅燒工人實物勞動生產率(噸/人) = 煅燒合格品產量(噸)
煅燒工人及學徒平均人數(人)
計算說明:
(1)煅燒工人可包括臨時工。
(2)有關計算口徑可參照采礦全員或工人實物勞動生產率指標中的說明。
(五)回轉窯有效面積利用系數
回轉窯有效面積利用系數是指回轉窯每平方米有效面積在1日(24小時)內生產的煅燒合格品產量。其計算公式為:
回轉窯有效面積利用系數(噸/米2·日) = 煅燒合格品產量(噸)
回轉窯有效面積(米2)
×(日歷日數一大、中修日數)
計算說明:有效面積按全面積計算;有效長度按入料點起到出料口止計算;有效直徑按內徑計算,即內徑相對兩端耐火磚表面之間的距離(燒成帶耐火磚表面粘結的窯皮厚度不應扣除)。
回轉窯全面積可參照下列公式計算:
圓柱全面積=2πR(R+H)
圓臺(一頭大、一頭小)全面積=π[R2十 r2+ L(R + r)]
上式中,π=3.1416;R為下底半徑; r為上底半徑; H為高;L為斜長。
(六)豎窯(方窯、反射窯)有效容積利用系數
豎窯(方窯、反射窯)有效容積利用系數,是指豎窯(方窯、反射窯)每立方米有效容積在1日內生產的合格品產量。其計算公式為:
豎窯(方窯、反射窯)有效容積利用系數(噸/米3·日)=
煅燒合格品產量(噸)
豎(方、反射)窯有效容積(米3)×(日歷日數一大、中修日數)
計算說明:豎窯(方窯)有效容積是指豎窯(方窯)下料點至出料口之間窯內的總體積。豎窯的容積可根據具體爐型采用不同的計算方法,其計算公式有兩個:
截頭圓錐形體積的計算公式為:V = πH (R2+r2+Rr)
3
簡便計算公式為:
V= R+r 2πH
2
上式中V為體積;π= 3.1416; R為下底半徑;r為上底半徑; H為高。
(七)回轉窯作業(yè)率
回轉窯作業(yè)率是指回轉窯實際作業(yè)臺時數占在冊回轉窯日歷臺時數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為:
回轉窯作業(yè)率(%)= 實際作業(yè)臺時數 ×100%
在冊回轉窯日歷臺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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