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委發(fā)布“五一”出游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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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fā)表日期:2007-04-23 17:44 評論:1 點擊:1432
)“與文明同行,做可愛的上海人”,“五一”黃金周將臨,準備出游度過悠閑長假的市民,是否已做好“做一名文明的上海游人”的準備?市旅游委今天向出游市民發(fā)布“五一”黃金周出游提示,并同時公布旅游咨詢和投訴熱線:962020和64393615,接受市民對旅游行業(yè)的檢查和監(jiān)督,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舉報。
提示1 文明游杜絕“七不”
參照《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公約》以及《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的要求,向國內外游客展示上海積極向上的城市風貌。市旅游委提醒市民出游時,要自覺杜絕以下七大“不文明行為”的發(fā)生:不修邊幅、不講衛(wèi)生、不懂禮儀、不守秩序、不遵法規(guī)、不愛護環(huán)境和公關設施、喧嘩吵鬧。
提示2 選擇“陽光價格”游
從去年起,旅行社“陽光價格”已在全市范圍內推行。根據這一倡議,旅行社銷售的旅游產品,其行程單和旅游合同上所列項目的價格必須計入旅游總價格,并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收;旅游產品中所有景點第一門票必須計入旅游總價格,不得列入自理范圍;旅行社如安排購物,購物時間、購物點及購物次數(shù)必須在合同行程中明確。
提示3 價格差別可不支付
規(guī)范的旅游廣告,應當注明旅行社的名稱、許可證號、地址等詳實內容,不規(guī)范的廣告則往往缺少上述內容,僅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某某旅游咨詢公司”的名稱。
旅游者應對合同的條款仔細閱讀,對于一些容易引發(fā)糾紛的事項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購物的地點和次數(shù);住宿的標準、交通工具的標準、餐飲的次數(shù)和標準等等。同時,任何針對特殊年齡人群、特殊職業(yè)人群所出現(xiàn)的價格差別對待,均不具備法律依據,游客可以拒絕支付。
提示4 旅游維權依法而行
如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出現(xiàn)服務質量問題,可與旅行社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出游報名所在地的市、區(qū)(縣)旅游質監(jiān)部門投訴。旅游質監(jiān)部門經調查核實后,根據有關規(guī)定提出處理意見。投訴時效為90天。
旅游者也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合同和發(fā)票或收據都是重要證據,游客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上海市稅務局印制的發(fā)票,并妥善保存,日后一旦發(fā)生糾紛可作為憑證。
提示5 假日出游做好功課
旅游的同時也是一個學習的過程,為了讓游程更加精彩和順利,市旅游委建議市民在出游之前盡可能多地了解這些目的地的氣候、風俗、飲食和文化。要了解這些情況,可以上網查詢也可以向旅行社咨詢。
提示6 旅游消費要重理性
旅游者除了明白消費,還需理性消費。旅游價格并非越低越好。如游客自愿參加自費項目,則注意不要違法。
在旅游過程中嚴禁參加黃、賭、毒活動,不要輕信當?shù)氐亟由鐚в纬鍪镜墓┯慰瓦x擇的所謂某國某地旅游部門推薦的“自費項目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 ※ ※ 本文純屬【洛凌】個人意見,與【鋼之家鋼鐵博客】立場無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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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4 0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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