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經適房申請對外來媳婦等一些特殊人群放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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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fā)表日期:2012-03-31 23:12 評論:0 點擊:1675
3月3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了今年《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和售后管理實施細則》,對經適房的申請條件進行了微調,針對一些特殊人群的申請條件有所放寬,如外來媳婦可列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查的范圍,回滬知青滿一年可以申請經適房。
與去年出臺的《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和售后管理實施細則》相比,今年的實施細則在戶籍限制上進行了微調,申請條件有所放寬,設置了專門的家庭中有不符合戶口準入標準成員的申請規(guī)定:對于家庭成員中有不符合本市共有產權保障房戶口準入標準的,符合本市共有產權保障房各項準入標準的其他成員可以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對于不符合本市共有產權保障房戶口準入標準的家庭成員,可以列入住房面積核查和經濟狀況核對人員范圍,但不列入住房供應人員范圍,這也就意味著,非戶籍家庭成員比如外來媳婦可以列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查的范圍,共同平攤住房面積。
同時,按照本市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戶口投靠政策取得本市戶籍的,比如回滬知青,只要滿一年就可以申請經適房,比原來的規(guī)定縮短了一年。
此外,以前申請家庭如果不滿意房源,一旦放棄選房,一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今年,申請家庭選擇放棄之后,還可以參加下一期的搖號排序。如果申請家庭在下一期房源供應時,仍確認不參加或者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確認參加當期選房的,其再次取得的輪候序號作廢,區(qū)(縣)住房保障機構應當注銷其登錄證明,申請戶自注銷登錄證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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