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zhuǎn)貼】十五年來因經(jīng)濟犯罪被判重刑的高級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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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fā)表日期:2013-05-08 12:59 評論:0 點擊:1345
1994年上半年至1999年8月,胡長清擔任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副局長、江西省政府省長助理和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87次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44.25萬元;胡長清還有161.77萬元人民幣的巨額財產(chǎn)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同時還查明胡長清的行賄行為亦構(gòu)成犯罪。數(shù)罪并罰,2000年3月,胡長清被判處死刑。這是共和國繼建國之初懲處劉青山、張子善的槍聲之后,高級領導干部因嚴重經(jīng)濟犯罪被處極刑的第一槍。
1998年7月原北京市市長陳希同兩罪并罰被處有期徒刑16年;
2001年10月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死刑;
2003年12月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
2005年12月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2005年12月黑龍江省政協(xié)原主席韓桂芝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
2007年12月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因受賄841萬余元被判處死刑;
2007年7月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死刑;
2008年2月山東省委原副書記兼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
2008年4月上海市原市委書記陳良宇因受賄和濫用職權(quán)被判18年;
2008年10月陜西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龐家鈺犯受賄罪和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008年10月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杰犯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審被判處死刑;
2008年10月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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